夺命高跟鞋 (第1/2页)
王浩然讲的第二个故事《夺命高跟鞋》,在广袤无垠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,生活着一位名叫李晓娟的女子。她通过不懈的努力,成功获得了本科学历,而后在当地的一所小学里担任教师一职。
2016年8月23日14时许,骄阳似火,阳光炽热地倾洒大地。李晓娟驾驶着车辆,带着女儿缓缓行进。她们来到了表弟在合作市经营的广告装潢门店前。当时,表弟王某与其妻子唐某因事外出,店内仅留下了他们的一双儿女。
李晓娟趁着此契机,做出了一个令人骇然的举动。她将表弟的一双儿女带离了店铺,用车辆把他们载到了鹿儿台水电站水坝附近。
抵达目的地后,四周万籁俱寂,唯有微风轻柔拂过的声响。在这看似静谧的场景中,李晓娟却先后抱起了表侄子阳阳和表侄女馨馨,无情地将他们推到了水库崖边。随后,她自己也纵身跃入了水库。
落入水中的李晓娟,在那一刻,求生的本能瞬间被激发。她拼命地挣扎,幸运地抓住了水库岸边的树枝,历经重重艰难,终于爬上岸来。
警方接到报案后,迅速展开了全方位的搜寻。时间一分一秒流逝,每一刻都充斥着紧张与焦灼。终于,在8月24日,警方在水库中找到了馨馨和阳阳的遗体。经过细致的勘验,得出了令人痛心疾首的结果:馨馨是生前溺水窒息死亡;阳阳则是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,导致颅脑损伤,在昏迷或濒死期溺水身亡。
案发后,被告人李晓娟在公公闹某的家中被警方带走。8月24日,她被依法刑事拘留。经过专业的鉴定,发现李晓娟患有抑郁症,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。在此次案件中,她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。
另外经过查明,被告人的亲属在案发当日向警方主动报案,彰显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。案发后,他们还积极向王某、唐某支付了60万元民事赔偿,以弥补所造成的巨大损失。这一积极的赔偿举动,最终获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。
王某和唐某的证言清晰地还原了事发当日的情形。那天中午12时许,烈日炎炎,李晓娟开车带着女儿来到了门店。唐某和丈夫王某正准备外出购买灯具,便请求李晓娟帮忙照看店内的孩子们一会儿。
夫妻俩离开后不久,李晓娟便带走了孩子们,并且拿走了唐某的电话。王某给李晓娟打电话询问情况,她声称带着3个孩子在市里游玩一会儿就回来。夫妻俩起初对此并未感到异样,没有太过在意。
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当孩子喝奶的时间到了,王某多次打电话催促,希望李晓娟能尽快带孩子们回来。但李晓娟却总是言辞闪烁,避而不谈具体位置。
着急之下,王某联系了李晓娟的丈夫银某,希望能通过他找到李晓娟和孩子们的下落。可令人无奈的是,银某也始终无法与李晓娟取得联系。
傍晚6时左右,天色渐暗,正在和银某一起焦急寻找李晓娟的王某,突然接到李晓娟女儿打来的电话。孩子在电话那头泣不成声,声音颤抖地说:“妈妈把馨馨和阳阳推到河里了……”夫妻俩听到这个消息,犹如遭受晴天霹雳,顿时惊慌失措,急忙奔向事发地点,并迅速报了案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